工程训练成绩考核办法

根据聊城大学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训练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训练成绩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内容
1)训练成绩由各训练项目指导教师根据实践操作(动手能力、操作练习、项目考试件、创新意识、安全文明实习、考勤、课堂与现场提问)占60%,观摩实习、理论学习,此项成绩可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实习报告占20%,理论考核占20%等方面评定。
2)训练期间,各种考核作弊者,其总成绩按不及格处理,重修后最高记为“及格”。
3)训练期间,迟到或早退超过两次以上者,其最后总成绩不能评为优秀。
4)训练期间因病、事假影响训练正常进行,在某一项目的训练时间少于1/3者,总成绩绩点为零分,必须进行重修,重修后按实考记成绩。
5)训练期间,如出现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老师安排、旷课等违纪现象,训练成绩为不及格,重修后最高记为“及格”。
(6)训练所有项目中,有一项存在不及格,则
训练成绩为不及格,重修后最高记为“及格”。
2.记分办法
训练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1)实践操作60分。其中:操作练习15分、创新意识5分、安全文明实习10分、考勤10分、项目考试件20分,由各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评分。
(2)实习报告20分。根据实习报告批改模板,要求对开展的每一个实训项目进行书写,报告的格式要符合要求。由教学部统一组织批改。
2)理论考试20分(采用闭卷、统一阅卷、评分,由教学部负责组织)
3.总成绩评定方法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评定完实践操作成绩,上报实践教学部,由实践教学部汇总理论考试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后,核出总分,上报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