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视实验技术的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鼓励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工作,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落实院、系(院)两级实验技术成果评定的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范围;筹集奖励基金;组织制定奖励评审细则;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包括:
1.新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2.老实验方法与实验操作的更新和改造;
3.仪器设备 (包括另配件、附件)的研制、改造和创新;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故障排除和维修经验的总结资料;
5.计算机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软件开发,并通过技术复写鉴定;
6.实验室管理的优秀成果(论文报告、经验交流等);
7.实验课程设置改革成果(论文报告、经验交流等) ;
8.正式出版的实验技术读物、翻译资料和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实验技术论文。
第三条: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定程序:
1.学院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实验技术成果的范围,申报实验技术成果。
2.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者,首先由个人(或集体)填写实验技术成果申报表,并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论文、技术报告、图纸图表、技术资料、鉴定或评估证书、使用单位意见等,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和签署意见后,报系(院)实验技术成果评审组。系(院)实验技术成果评审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技术成果进行技术鉴定,根据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填写实验技术成果申报报告,报学院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
3.学院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可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替代),根据各系(院)实验技术成果申报情况,可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系(院)申报的实验技术成果进行现场评审,查阅资料;考核演示操作考核使用效果;填写评审意见和结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奖项目和奖励等级,并将评审意见和结果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评论意见。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4.学院对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的实验技术成果,将呈报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技术成果奖。
5.参加学术交流(学院内交流、院校间交流、地区交流、省内交流、国内交流、国际交流)的实验技术成果,也可作为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提出申报。
第四条:实验技术成果根据评审标准可分为:
1.特等奖?实验技术成果的水平属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一等奖?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省内领先水平,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二等奖?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省内同类学校实验技术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1.实验技术成果奖励与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同等对待;
2.获奖的实验技术成果,根据获奖等级,分别作为评职、晋级和调资的依据。
工程训练中心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准则
为规范实习管理,进一步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范围和注意事项,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每位实习指导教师应充分重视,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实习地对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地实际情况作出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熟悉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严格按计划执行。要从学生和现场实际出发,采取引导、启发式等方法,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高质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第五条 要与学生一起参加实习,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报告,使学生学有所获。
第六条 实习结束前要对学生进行认真考核和评分。
第七条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实习中注意进行热爱劳动和热爱专业的教育,引导学生虚心向技术人员学习。
第八条 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训练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九条 按照实习经费开支办法支取经费,节约使用。如遇实习计划变动或与暂行办法不符的经费开支时,必须事先提出报告,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会同教务处、财务处共同商议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每次实习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按学校要求写出书面报告,经院(系)主管领导审阅后交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