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对实验维持费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管理
各分中心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物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手续清楚。
2.范围
易耗品——指第一次使用后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和装配使用的元件、刀具、电子元件、鼠标、键盘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等,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机床附件、电脑配件等。
3.采购
1)各分中心需购易耗品和低值品,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请购单》,实验教学正常使用物品,2000元以下,由分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2000元以上,由分中心主任审核,中心主管副主任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实验教学用的易耗品应提前半个月提出采购计划。总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由中心主任批准或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物品采购前应做好询价工作,指定专人进行采购。
3)除紧急情况外,必须按上述程序进行,不能先采购后补单。
4)应在受到请购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验收及报销
物品采购完毕应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凭批准的请购单、验收单以及发票,由经费审批人审批签字后,到资产管理处领取经费本报销,同时将验收单及请购单交给资产管理员。
5.使用
无论易耗品还是低值品,都必须履行领用手续,物品管理员应将领用物品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核对。为了使损坏物品能维修重用,低值品的领用要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