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实验报告规范(试行)

实验报告是实验者对某项实验或事物的研究、探索与认知过程真实完整的记录描述和分析总结。撰写实验报告是实践教学环节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技能训练,是培养并体现学生的治学素养、治学能力、认知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论文写作的基础。实验报告的撰写与批改质量也是师生对实验教学环节重视程度的最直接、直观的体现。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报告的内容、格式、撰写、提交、评阅、收集及存档等方面的工作,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一)内容:实验报告一般由基本信息,实验预习报告,实验原始数据和现象记录,实验数据处理结果,实验结果分析讨论,实验结论,教师评语及成绩评定等部分组成(详见附件1)。
(二)格式:各学院按照聊城大学实验报告样本(附件2),印制统一的实验报告用纸;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如野外实习、设计制作、电子商务、上机操作、技能训练等实训(习)报告的内容格式,可结合学科和专业课程特点,对实验报告样本作科学合理的调整,报实验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印制。电子版的实验报告也要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实验报告格式。
二、实验报告的撰写与批改
(一)撰写
1.使用统一格式印制的实验报告纸书写实验报告。要求基本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内容实事求是,数据真实有效,分析全面具体,表述简练通顺,书写清楚整洁,图表科学规范;曲线要画在坐标纸上;作图要有工具,不得徒手画线。
2.按照教学要求独立撰写并按时上交实验报告。抄袭、复制他人的实验报告,该实验报告成绩按零分记,且取消重做实验及重(补)写报告的资格。
3.实验预习:通过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及相关知识点、实验方法、步骤;对设计性实验要事先设计实验方案;根据需要合理设计实验数据记录表格;并填写实验预习报告。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实验预习报告进行审核检查,没有实验预习报告或预习报告不合格者均不准参加实验。
4.实验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和现象记录是实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实验数据记录纸。实验者在实验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地记录原始数据和现象,由实验教师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
5.实验过程:对实际采用的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过程或实验设计方案(设计型实验)的记录描述。
6.实验结果:是指对实验数据的计算处理、实验现象的描述、分析等。对于实验结果的表述一般有以下两种方法,在撰写实验报告时,可任选其中一种或两种方法并用,以获得最佳效果。
(1)文字表述: 根据实验目的将原始资料系统化、条理化,用准确的专业语言客观地描述实验现象和结果,要体现时间顺序以及各项指标在时间上的关系。
(2)图表或图形表示: 利用表格、坐标图、绘画或利用记录仪器描绘出的曲线图,使实验结果突出、清晰、形象、直观。
7.实验结果分析与讨论
(1)根据相关的理论知识对所得到的实验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包括实验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实验的心得体会、建议等。
(2)不能因实验结果与预期的结果或理论不符而随意取舍甚至修改实验原始数据和伪造实验结果。如果实验失败,应找出原因及今后应注意的事项。
8.实验结论的撰写:实验结论不是对实验结果的再次罗列,而是根据实验结果所作的一般性的判断、归纳、概括,表述要简练、准确、严谨、客观。
(二)批改
1.批改实验报告一律用红色笔迹;批改实验报告要有批注、评语、签名,详细指出学生在实验及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2.批改实验报告要做到及时认真,全收全改。原则上应在下次实验课前批改完毕并发给学生。
3.对某次实验报告中存在的突出或典型问题,应在下次实验课之前集中进行情况反馈和讲评,使学生能及时了解上次实验及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和提高。
4.对每次实验报告均要进行严格的成绩评定和记录,并作为考核成绩的一部分。成绩评定要有评分依据或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方式、办法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并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
5.迟交或书写潦草的实验报告要酌情扣分;缺交、抄袭实验报告的,当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如抄袭或缺交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实验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本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计(独立设课)或本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非独立设课)。
6.对某次实验项目成绩不及格且非抄袭报告者,视情况安排重做实验、重写报告。
7.实验教师负责按年级、班级、课程、项目等,将实验报告收齐并存档。
8.因课程性质需要提交的电子版实验报告,需要有教师的批改记录,并将电子版汇总后刻录在光盘上,加贴封面保存。
9.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实验报告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学院应制定相应的检查与管理办法。
三、附则
(一)各学院可参照本规范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学科、本专业课程特点的实验报告规范,并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二)本规范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报告的内容要目
附件2:聊城大学实验报告格式样本(http/sygl.lcu.edu.cn)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日)